七七笔趣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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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第1页)

此外,我一遍又一遍尝试对她解释,那并不是病,一切都是正常的,纠正回来反而不正常。每当我说到兴致索然的时候,我便发誓,今后再也不提这事,只当是两个世界的人,不要再有任何瓜葛。

我感到扫兴的是,母亲无暇了解这些事情,她表现得烦躁不安。于是,我绞尽脑汁,希望可以找到几个比喻,比如说左撇子,来说明自己是正常的。当母亲反驳道,大部分天生的左撇子最后养成了用右手的习惯后,我再也想不出其他更恰当的比喻了。

我感到自己的想象力和判断力已经衰退,甚至开始质疑,同性恋真的是正常的吗。我感到现在的夜空不仅称不上美妙,而且漆黑无关。这并不是因为我看出这夜空与我记忆中的夜空有很多具体的差别,而是因为我已离开我在过一种不同的生活时所经历的地方,所以在这些地方和我之间,已经不存在那种能在不知不觉中使人欣喜的回忆在片刻之中发生的类同。

我不大清楚它的性质是什么,但我伤心地想,我的想象力和判断力想必已经减弱,所以我看不到夜空的美妙,甚至开始质疑自己曾经十分肯定的事情。我对母亲说,我的要求就一个,不结婚。是的,我可以不找男友一起生活,可以一辈子一个人过,但绝不能欺骗一个女人,虚伪地和她过一辈子。相比和女人结婚,一个人的我反而会更加的幸福和快乐。

母亲对这种事情的理解比我想象中的要肤浅,她更加关心的是旁人的眼光,而不是我的幸福,我的人生,这更添加了我的伤心。她对我说:“怎么可能一辈子打光棍,以后大家会怎么看你,你会被大家鄙夷的眼光杀死的,人家都会笑你没有后代。”我们交谈着,我发现母亲的眼角闪现了泪花。

最后,母亲做出表态,希望我顺其自然。人有各种层次,这些层次各不相同,有男人般的性格,有女人般的性格。人们时而表现出一个层次,时而表现出另一个层次。

时至今日,我仍然无法确信,同性恋这样的事情究竟是否属于正常。因为对这个现象的长时期接触和接受,使我的心中建立起一种同一性,并使我不愿意违背自己产生的那些认同感,即使我并没有对这些认同签字画押。

说到母亲,她是一个非常坚强的女人,不过她有偏执的一面。我记得我第一次跟她谈论起这个话题的时间,那是在重庆工作的时候。当时,我和李雷分手不久,我是在工商大学图书馆前面的树荫底下和母亲通的电话。

她对我说:“不要怕,孩子,有什么事情你都可以跟妈妈说,你可是我的乖宝贝。”于是,我告诉了她,自己不喜欢女人,而是喜欢男人。就在我等待着母亲愤怒或者是痛哭的时候,她却哈哈笑了起来,说:“孩子,你根本都没有去尝试过,怎么知道自己不喜欢女人呢。”

这句话打乱了我多年来的一切想法,使我认识到这条路并不像我过去认为的那么简单清晰。然而,最使我感到欣慰的是,我终于开始了对母亲出柜的漫漫旅程。但是,令我感到十分纠结的是,这么长时间以来,母亲对这方面仍然没有一点认知的进步。

整整一个月,待在这个充满着田园风光的乡下住宅里。在这种住宅里,通常楼房的旁边都有一个小庭院。庭院里通常会养着几只家禽,或是种上几株的果树和花草。而在楼房的墙角里,通常会筑有一个燕子窝。房间的墙上丝毫没有豪华的装饰,就是在灰白色的背景下,贴上几张过气明星的旧海报,使我在床上度过的几小时中幻觉联翩。

整整一个月,我大部分时间是在自己的房间度过,从房间里可以看到庭院的果树和果树下的觅食的家禽,树枝上的绿叶在阳光下闪闪发光,以及枝头上的果子由绿变红。我透过窗口,望着这一派景色感到愉快,只是因为我心里在想:“我一个人的世界,独特而美好。”

直到我的视线穿过庭院,我看到了远处的凤凰山。凤凰山上的茶神庙在广阔的绿色画面中,庙宇被漆成深红色和深蓝色,显得与众不同,只因为它距离较远的缘故。这不是这座庙宇的一种形象表现,而是这座庙宇本身,它把地点的距离和年代的距离展示在我的眼前,并在闪闪发光的青翠之中,以一种完全不同的色调,呈现在我的的正方形窗框之中,那色调非常深暗,仿佛是画在上面一般。

第70章:姗姗来迟

南方的冬天姗姗来迟,漫长的炎炎夏日吞噬了整个秋季。省城东南滨海西北联山,在经历三次的入冬失败后,终于在十二月初,迎来了一个温暖的冬季。冬季一到,白天便缩短了时长。刚下班没多久,我走出建筑设计公司,发现天色已经完全黑下来了。

从小到大,我都极力隐藏着自己的秘密,生怕有人在背后议论自己。我是一个十分敏感的人,别人只要悄悄地多看我一眼,多说我一句,我的耳朵就会立刻发红发烫起来。不知不觉,我渐渐养成了默默无闻的习惯,只想安安静静地躲在角落里做事情,不需要闪亮的灯光,不需要漂亮的称赞。

省城的夜色撩人,路边的树木葱郁,仿佛行走在森林城市。这个冬天不太冷,冷风吹来,我感觉不到半点的寒意,可能是因为穿了秋衣秋裤的缘故,这室外的空气反而让人感觉一阵清爽。

我行走在车水马龙的夜色中,那发烫的耳朵顿时冷却了下来。我就住在公司附近的小区里,从公司走路回去,不到十五分钟的时间。拖着疲倦的身心,我走到小区门口。我突然想到,小区里的那套房子并不属于我,但我却在这里住了快两年,似乎早已经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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